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可“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”可以作为商标,接下来Christian Louboutin需要证明消费者已经将“红底鞋”与品牌联想到一起。
历经10年,法国奢侈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的“红底鞋”商标终于有望在中国获得认可。
据时尚媒体The Fashion Law报道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日前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,这代表中国有可能认可Christian Louboutin用在鞋底上的特定红色作为品牌的一种独特性标志。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朱志刚表示,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决定有望为Christian Louboutin之后在中国注册“红底鞋”商标铺平了道路。
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国注册“红底鞋”商标的过程一波三折。
2007年,法国鞋履设计师Christian Louboutin在英国成功申请商标,特指“鞋底位置使用的特定红色(潘通色号:18.1663TP)”。2010年,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国递交了商标领土延伸保护,但中国商标局称这一标志“缺乏显著特征”,驳回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。
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TRAB)和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均认为Christian Louboutin申请商标为三维标志,并且不能注册为商标后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的二审判决否认此前审判结果,认为申请商标并为三维标志,而是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。
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的第8条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虽然Christian Louboutin申请商标的标志构成要素不属于以上列举内容,但也未被排除在外。
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要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。2019年12月24日,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,即认为“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”可以作为商标,这对于想把“鞋底位置的特定红色”作为商标注册的Christian Louboutin是一次重要的胜利。
接下来,商标评审委员会还需要评估Christian Louboutin的“鞋底位置的特定红色”是否具有可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。换句话说,Christian Louboutin需要证明消费者已经将“红底鞋”与品牌联想到一起。
界面时尚查阅相关裁决书发现,Christian Louboutin此前提交了大量证据,包括商品在全球媒体上的报道、电商NET-A-PORTER主席和创始人等出具的证明函、申请商标在多个国家注册证复印件以及中文简译等。
全球范围内,Christian Louboutin一直在为“红底鞋”维权。
Christian Louboutin “红底鞋”商标于2008年1月在美国获准注册。2011年4月,Christian Louboutin向纽约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诉讼,起诉法国奢侈品牌Yves Saint laurent抄袭红底鞋。此案中,法官认可了Christian Louboutin对红底鞋商标的专用权,但在鞋底、鞋面全是红色的时候,Christian Louboutin可以使用红色鞋底。
2013年,Christian Louboutin起诉荷兰零售商Van Haren抄袭红底鞋,Van Haren被认定侵权。Van Haren随后提起上诉,但欧盟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判决红底鞋商标有效,荷兰法院也在2019年2月判定Van Haren侵权Christian Louboutin商标专利。